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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分类页 » 法律诉讼的替代方式

    在我们之前有关介绍美国诉讼制度的文章中,我们提到中国人倾向于用和谐平静的方式而不由第三方或法庭干涉性地解决法律纠纷。虽然好像只有中国人才喜欢非法庭的方式,但其实大多数或可能是所有的群体都宁愿避免诉讼,这就至少部分地解释了替代纠纷解决方式(ADR)的广泛应用。ADR主要以两种方式存在:仲裁与调解。在详细解释这两种方式之前,先简单提一下ADR机制不同于诉讼的某些共同特征是有帮助的。调解和仲裁通常程序上比诉讼更少负担,因此更加灵活而有弹性。ADR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不管是仲裁还是调解,即在ADR程序中揭露的信息是保密的,而在诉讼中,任何在庭审过程中使用的信息都几乎对大众开放的。当案件涉及财政或商业秘密时,这个ADR保密性的优势显得尤其重要。本文会解释调解与仲裁是如何适用的,并在适当的时候对他们与诉讼进行比较。

     

    1. 比较仲裁与调解

    首先,仲裁与调解都涉及中立第三方的参与。然而,相似性就这么多了。两者的主要不同是,在仲裁中,第三方一般被要求作出一个决定,而该决定经常,虽然并不总是,对纠纷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当决定是有约束力时,仲裁的最终结果与法官和陪审团作出的决定就没有多大差别了。实际上,仲裁决定是可以通过法庭程序得以执行的。例如,如果您对欠您钱的人以仲裁形式进行起诉,那么仲裁员必须决定是否判给您一些东西,以及如果作出判决,您有权获得多少。相反,调解程序并不给中立第三方任何权力以约束纠纷双方。调解员的作用更像一个调停者,在双方之间游走,检视各方的论点,有时建议可能的替代方式以打破僵局,并且希望双方采取这样的建议方式或产生自己的解决方案。与仲裁员不同,调解员没有权力强制推行案件的解决。以上述借钱的例子打比方,调解员可能帮助建议不同的还钱日程,但没有权力作出决定强迫借方付钱给您。双方必须同意,而且如果他们确实同意的话,一个适当的协议应当被起草以保证在必要时该协议可以被法庭执行。

     

    1. 仲裁

    仲裁是如何开始的呢?有两个主要方式。第一个是书面合同。例如,经常在知道或未知的情况下,您可能签订了一个合同,该合同规定说如果法律纠纷在未来发生,那么此事必须交给仲裁来解决。这种条款经常在股票代理合同,雇佣合同,或医疗合同中见到。比如,如果您签订了一个经纪合同,而您相信您的经纪做错了一些事情,您可以选择以法律方式来纠正。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您可以向法庭起诉。当(并且很常见)强制性仲裁条款存在时,您将会别无其他选择,而必须使用仲裁员,这样您诉诸法庭的选择就被阻止了。

    第二种争议双方可能会进行仲裁的结果是在纠纷发生以后通过协议而产生。例如,您可能相信您以前的雇员在辞职之前从您的公司窃取了保密信息。您可以对该雇员提起诉讼。基于多样的原因,在您起诉之前或之后,您和对方可能同意把该问题提交给仲裁而非法庭。如前所述,这样的原因可能包括保持仲裁过程中使用信息的保密性,加速案件的处理,或节省费用。

    如何找到仲裁员呢?有许多组织提供中立的仲裁员。一些组织是非盈利性的,一些是盈利性的。像非盈利性的组织有美国仲裁协会,国家仲裁员学会等。盈利性的包括JAMS(司法仲裁和调解服务的简称),该组织雇用了很多退休的法官。通常,仲裁员只在他们有专长的领域进行服务,比如房地产法,环境法,或劳动法。与之比较,加州法院的法官并不能奢求只审理他们比较擅长的案件,而必须处理所有来到他们面前的案子。这也是为什么有可能法官的裁决没有太多帮助,因为他们缺乏特定领域的知识。

    仲裁程序是如何运行的呢?虽然没有法庭程序那么正式,但仲裁程序与法庭的审判是很相似的,除了没有法官和陪审团。双方会就他们的证据和论断向仲裁员或仲裁庭进行阐述,而双方都可以传召他们的证人以支持他们的观点,并对他方传召的证人进行质询。就像在法庭里一样,大家都有权由律师代表。在听证的最后,仲裁员会交出一份书面决定,就像法官或陪审团通常会做的那样。仲裁员或仲裁庭的决定是对双方有法定约束力的,虽然可能必须去法庭申请执行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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