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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分类页 » 为什么要遗嘱? 信托又有什么好处呢?

    大约20年前,一个由某位律师主持的广播节目里说,大约50%的律师,也就是那些应该比普通人更懂法律的人群,在去世的时候并没有遗嘱。你也许听说过一个关于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Warren Burger的故事。Burger大法官准备了自己的遗嘱。但显而易见,他起草的遗嘱不够清晰,导致在他死后的许多年中发生了很多争议。他的后代因此在遗产纠纷上花了很多钱。如果Burger大法官当时找了一位熟悉相关法律的律师去订立遗嘱,虽然刚开始他需要付一些律师费,却可以为他的子孙节省大量不必要的后继费用。

     

    1. 遗嘱可以做什么?

    撇开故事不谈,第一个问题是订立遗嘱的目的是什么?简单来讲,遗嘱是一个列出个人希望如何在去世后处理财产的文件。写遗嘱的人,即testator(立遗嘱人),指定个人或公司,即executor(遗嘱执行人),来监督去世后遗嘱的执行。个人可以在很少限制的条件下以他或她希望的任何方式来分配财产。例如,一位父亲可以在遗嘱中说,他想要他的妻子继承50%的遗产,他的大女儿获得20%,而他的其他三个孩子每人继承10%。遗嘱执行人有责任保证立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

    大部分人拥有可以被称为一般的(generic)或可替代的(fungible)的财产,常见的有租金,股票,债券等。这些财产并不十分特别。大多数立遗嘱人并不会要求特别的股票或债券由特别的子孙继承。他们只要求将这些财产售出变现,而获得的收益交给继承人就可以了。

    然而另一些人可能拥有特别的财产,例如传家宝,珍藏的珠宝,无价的画作。他们对于把这些东西交给谁有着强烈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立遗嘱人可以指定由他的大儿子保留他在内战时用过的步枪,他的大女儿接手维多利亚女皇时代的瓷器,二儿子继承克劳德·莫奈的画作,诸如此类。包含着特别赠予的遗嘱可以很好地处理对立遗嘱人有意义的物件。

     

    1. 如果没有遗嘱会怎样?

    如果一个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分配财产的需求仍然存在。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关于如何在没有遗嘱或其他类似遗嘱的文件的情况下处理遗产的法律(interstate succession laws)。比如在加州,如果一名男子去世后留下妻子和一个孩子,那么他们每人各获50%的财产。如果他留下妻子和一名以上的子女,那么妻子获得三分之一,孩子们获得三分之二。如果没有继承人(比如,没有父母,姑/姨母,叔/舅,祖父母等等),那么财产归属加州政府。

    大多数人倾向于根据本人意愿分配资产,而并不想把这个问题留给专断的法律。订立遗嘱可以保证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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