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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分类页 » 谁是谁的另一个自我

    这些差异对律师意味着需要认真的阅读和分析,以保证将客户和对手与这些决定中的诉讼方进行相关的类比。一个新案件中的他方律师可能甚至考虑提前同意不通过诉讼但以特别、一致的方式描述(指控的)的关系以澄清事实。法官和助理们也会同样对此表示感激。

    另外,原告律师至少将过错方,相对于目标方,命名为被告也是很重要的。“通常,有利益的一方应当被认为是案件的一方以方便法庭的决定直接地施行。” Weisman v. Odell (1970) 3 Cal. App. 3d 494。省略过错方会产生目标方辩护律师可以应用的实际上和法律上的结果。作为一个实际的问题(以及根据经验),省略过错方,即就其没有直接进行的行为只起诉目标方,会肯定惹怒目标方,从而导致更有攻势的抵抗。

    法律上而言,省略过错方会影响到另一个自我原则的“不平等结果”的因素。缺乏过错方并不意味着将目标方免责是对原告不公平的。Laird.  实际上,让无辜的目标方承担责任可能被认为是对目标方不公平的结果。参见Watts v. Farmers Ins. Exchange (2002) 98 Cal. App. 4th 1246.

    此外,省略过错方也会阻碍原告的取证。如果原告要求目标方出具过错方的文件,那么原告,作为要求方,有责任证明目标方对它们享有控制权。参见United States v. Int’l Union of Petroleum & Indus. Workers (9th Cir. 1989) 870 F. 2d 1450。在普遍的目标方 — 母公司和过错方 — 子公司的情况下:

    *目标方 — 母公司对43.8%控股的子公司的文件没有控制权。In re Uranium Antitrust Litigation (N.D. Ill. 1979) 480 F. Supp. 1138.

    *超过50%的所有权可能是建立控制权的起点。In re Uranium.

    *更确定的是,100%的所有权建立控制权。Gerling Int’l Ins. Co. v. Comm’r of Internal Revenue (3d Cir. 1988) 839 F.2d 131.

    在目标方 — 子公司的相反情况下,要发现对过错方 — 母公司的控制权,则必须证明两个公司是另一个自我,是代理和主导,或满足类似的测试要求。Gerling. 这就使原告陷于一个循环论证:为了获得另一个自我的取证首先必须证明另一个自我。更安全的做法是将过错方作为诉讼一方,向其直接要求取证。这条路径会最好地促进三方之间信息的交换以及对过错方和目标方关系的评价。

     

    *Christopher Land 在三藩市的纪佐望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John A. Kithas)从事商业诉讼。
     
    提醒:本文包括了一些有关美国法律制度的基本信息。这不是法律意见。在作出重要的商业或法律决定之前应该咨询律师或其他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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