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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分类页 » 法律诉讼的替代方式

    仲裁与法庭判决非常重要的差异是缺乏上诉的权利。对于在法庭里审判的案件,如果您觉得法官或陪审团做错了,你可以把该事项提交上级法院审查。然而,在仲裁中,通常是没有权利向上级法院申诉的。仲裁员的决定即是终审。为什么没有上诉权呢?部分的原因是国家想要促进一个迅速而便宜的解决冲突的方式。

     

    1. 调解

    在仲裁中,中立的第三方会产生一个通常约束各方的决定。然而,在调解中,中立第三方并没有此项权利。调解员的任务是帮助双方发现替代的解决方式,而不是像在仲裁 或法庭程序中有更多的控制力。换句话说,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的冲突,那么该冲突就没有被解决,而此事项仍然必须通过仲裁或诉讼来处理。那么问题就变成了:如果事情最后还是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那为什么还要进行调解呢? 在许多情况下,人们选择调解是因为争议双方可能存在他们希望以友好的方式来保持的长期商业关系。举个例子,特约经销授权方和接受方之间形成 了多年的合作关系,而且该关系可能在今后还会延续很多年。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很积极地去使用调解方式,以期望迅速而和善地解决法律问题以继续从该关系中获益。

    上述有关仲裁的问题也适用于调解:调解是如何开始的呢?还是有两种方式,就像仲裁一样。第一个是在纠纷产生之前由书面协议所规定。比如,在住房购买的格式合同中有条款规定,如果纠纷产生了,双方应当首先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这样的调解条款在许多商业协议中是常见的,比如商业买卖合同。

    另一个促发调解的方式是通过法院制度。当您在法院提起诉讼,法庭通常要求双方寻求和解以作为诉讼程序的一部分。这样要求是因为太多的案件积累在法院了。如果所有的案件都需要由法官或陪审团来审理,那么这样的制度根本无法容纳如此巨大的工作量。无论是通过之前协议促发的调解还是法官要求的调解,调解员都没有权力对双方强加一个决定。调解员的作用是帮助双方达到自己的解决方式。案件的尽早解决可以消除必须经由审判的案件数量,也可以节省大量的开支。

    如何发现调解员呢?与仲裁一样,由书面协议规定的调解情形中,也有非盈利和盈利性的组织之分。除了美国仲裁协会,也有其他很多有专长的非盈利性机构解决不同类型的纠纷,如房地产,证券法等。如前所述,JAMS是一个知名的提供调解服务的盈利性机构。当调解是法庭要求时,法庭会提供他们推荐的调解员名单,但您也可以另外选择调解员。

    调解程序是如何运行的呢?在此过程中,每一方通常都有机会提供一个简述以支持他们的观点,或者进行一个开场白向调解员和他方解释自己的“故事”。有时,这些简述和论述以商量好的方式进行。就像仲裁一样,各方可以由律师代表。与仲裁不同,不可以传召证人。虽然双方可以同意交换某些信息,但他们没有权利来质疑证人或解释他方的材料。由于需要在情绪激化时或需要保密地寻求特别和解方案或解决特别问题,调解员通常会与各方单独会谈。这时调解员会在各方之间来回穿梭,将各方安置于不同的房间,向一方阐释他方的建议。因为调解员没有权力强加决定,各方也经常达不成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程序失败了。至少它允许双方更好地理解了他方的观点。因为在调解中奠定了基础,双方经常最终在调解程序之外形成解决方案。如果产生了和解方案,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将其书面化并由双方签字。当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时,纠纷会继续由仲裁或诉讼解决。

     

    提示:本文包含了有关美国司法制度的基本信息,但并不是司法建议。您应当在做出重要的商业或法律决定时咨询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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